“房屋養老金制度”再度被提出,就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項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障居住條件,是延長房屋使用壽命的必要保障。現行房屋專項維修基金數量遠達不到維修、維護需要。如果不能及早采取措施建立,就會對房屋維修和維護帶來極大影響,給房屋安全留下許多隱患。
“房屋養老金制度”再度被提出,無疑引發輿論和公眾廣泛關注。此項制度看似離我們很遠,實則就在身邊。據《中國人口普查年鑒-2020》及相關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家庭住房中,超3成是本世紀之前所建。也就是說,房齡都在20年以上,部分存量房房齡超過30年,有的接近40年。隨著房齡的不斷增長,風險隱患也在加大,需要維修和維護的房屋數量也在不斷增多。相反,現行房屋專項維修基金數量遠達不到維修、維護需要。如果不能及早采取措施,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就會對房屋維修和維護帶來極大影響,給房屋安全留下許多隱患。
所謂“房屋養老金”,簡單地講,就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日常維修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這項資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障居住條件,是延長房屋使用壽命的必要保障。“房屋養老金制度”,自然就是確保房屋舒適安全、能夠有效延長房屋使用壽命、提高廣大居民生活質量的一種制度安排。
那么,如何才能建立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滿足廣大居民住房需要、能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的“房屋養老金制度”呢?眼下來看,應做好四方面的工作。首先,先試點,再推廣,做好制度的頂層設計工作。由于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因此,必須按照先試點、再推廣的方式,先選擇少量城市試點,待條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廣。而按照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不同城市的情況不同,試點的效果也會不同。一旦相差較大,推廣的難度也會很大。在這樣的情況下,試點城市的選擇就一定要點更多一些、面更廣一些、最大限度地發現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在此基礎上,做好頂層設計工作,減少推廣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其二,想方設法做好資金籌措工作,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制度是基礎,資金是核心。沒有有效的資金來源渠道,“房屋養老金制度”就無法推行。即便推行,效果也不會好,矛盾會相當多。就眼前而言,“房屋養老金”除已經存放在居民個人賬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外,還必須建立公共賬戶,通過多種渠道籌措“房屋養老金”。土地出讓金無疑是最應當安排“房屋養老金”的一種渠道。因為,土地出讓金就是來源于土地,如果沒有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大批房屋的建立,怎么會有如此龐大的土地出讓金呢?因此,按照一定比例在土地出讓金中提取“房屋養老金”是合理的,也是合適的。除土地出讓金外,老舊小區改造資金、三供一業移交應歸集的資金、城市物業管理獎補資金等,也可以部分或全部納入到“房屋養老金”中。
再者,要更加有力地加強房屋建設質量監管工作,確保房屋質量安全可靠。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屬于后續工作,前期則是房屋的質量安全。質量好、安全度高的房屋,后續的維修、維護等方面的壓力也會小得多,需要的維修資金等也會大大減少。反之,就會增加房屋維修、維護的壓力。因此,在探索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的同時,要更加有力地加強房屋建設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房屋質量安全可靠,最大限度地減少維修、改造,最大限度地避免發生質量安全方面的問題。如此,對房屋建設質量和安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要時,可以提高房屋質量安全等級標準,以減少維修等方面的負擔,減輕“房屋養老金制度”壓力。
最后,要充分發揮物業作用,嚴防過度裝修現象。眼下的住房市場,幾乎每家在裝修過程中,都會對房屋結構進行調整。雖然絕大多數居民都懂得不能改變承重墻結構,但是,也有極少數、極個別居民將承重墻結構改變,導致住房發生裂縫等方面的問題。如哈爾濱發生的居民“私拆承重墻”事件,就造成了非常嚴重后果。更重要的是,每戶居民都在裝修過程中改變房屋結構,就算沒有動承重墻,也會對房屋質量和安全帶來不利影響的。因此,必須強化物業監督作用,嚴防居民過度裝修問題。否則,也會給未來“房屋養老金制度”帶來很多新的壓力。
(財富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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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杜曉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