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府一手緊握地根、一手緊握銀根而以土地財政為核心目標,將房地產行業搞成強政府控制且自身還扮演著行業監管角色,在行業卻進入魚龍混雜與全國性、公司化、規模化發展時,行業監管自然也就變成選擇性執法特征明顯的可軟可硬、可公關和可俘獲的了,而市場機制所具備的天然的篩選與淘汰功能也就只能靠邊站,大量的爛尾樓和苦主的出現也就成了必然結果。顯然,將負有監管責任、擁有行政強制權力的地方政府與能管得住錢的相關銀行拉入“保交房”和“防爛尾”的局中,讓他們成為無法脫身、無法免責的利己主義者,才是當今中國特有的房地產預售制度下解決爛尾樓問題的基本邏輯。
樓盤爛尾無法交付,從來都是房地產預售制下各地城建領域和房地產行業的老大難問題。隨著此輪行業調控引發去杠桿和降低周轉速度,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來樓市的急劇下滑,在眾多知名頭部民營房企排隊暴雷的情形之下,各地停工爛尾項目又在急劇上升,而旨在防止項目爛尾的預售資金監管的強化與不當執行,在很大程度上又催生了更多項目的停工爛尾。爛尾項目業主自然也就成了不得不千方百計維權的苦主,而業主維權之下能夠成功復工的項目并不多,因此鄭州集中了最多博士碩士的那棟“人才樓”在一眾高知業主努力之下的復工,也就成了新聞,同時近期不少地方出現爛尾樓盤業主集體決定停止還貸,引發廣泛關注。
按說預售制下應該有著完善的行業監管與市場淘汰機制,以防止項目資金挪用、濫用、非法轉移等可能造成的爛尾問題,那些出現爛尾項目的房地產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要么被市場無情淘汰而再無法再進入行業,要么涉及監管失職的機構和人員也會受到相應的制裁而不再發生監管缺失。但事實上,住房短缺時代從香港引入的預售制,在高周轉模式所推動的行業大發展與造富運動中,還與行業的強政府關系特征、與土地財政緊密相連。當政府一手緊握地根、一手緊握銀根而以土地財政為核心目標,將房地產行業搞成強政府控制且自身還扮演著行業監管角色,在行業卻進入魚龍混雜與全國性、公司化、規模化發展時,行業監管自然也就變成選擇性執法特征明顯的可軟可硬、可公關和可俘獲的了,而市場機制所具備的天然的篩選與淘汰功能也就只能靠邊站,大量的爛尾樓和苦主的出現也就成了必然結果。
監管部門雖然肩負行業監管之責,但是在出現爛尾樓之后卻從未見過哪個地方政府因為監管失職而被追究過責任。在監管賦權來自于上級并缺乏追責體制的情況下,爛尾樓受害者的維權訴求雖然也屬于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范圍,但并未構成這些監管部門工作的原始動力,敷衍塞責與得過且過自然也就成了監管常態,而對于房企預售資金的過度監管與濫用職權卻往往成監管實踐中的另一面。在當前的政府監管體制下,監管賬戶的資金流動聽命于政府而非業主,但是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部門對于具體的開發業務未必了解且對監管后果并不承擔責任,這種不承擔后果與不承擔責任的監管,效果如何,自然也就無需多言了。
而按揭貸款銀行往往只關注自身的利益,當按揭貸款行與監管資金開戶行合二為一時,擁有優勢資源的開發商、對監管后果不負的政府監管部門,以及只考慮自身利益的銀行三者相遇,而真正承擔爛尾后果的注定苦主,也只有買房的業主與按揭人來扮演了。如此一來,在行業流動性趨于枯竭,大量房企暴雷的情況下,預售房源能否獲得市場信心的支持進而轉變為房企的銷售收入,也就顯而易見了。因此,目前的行業困境,以及刺激樓市回暖的不斷邊際強化的調控政策淪為政策空轉,這個今日之果,到底是誰種下因,值得大家思量一番。
鄭州爛尾的“人才樓”業主自救成功只是個案,并不具備普遍的行業性借鑒意義。僅依靠業主的奮力自救,顯然無法解決爛尾樓問題,而房企的“復工復產”、“保交樓”在沒有外部強力約束的情況下淪為政治正確的空洞口號卻有著極大的可能,依靠開發商自我道德約束恐怕更是不值一提的笑談。在負有監管責任、擁有行政強制權卻對監管后果并不負責任的地方政府,以及只顧自私自利卻把控著開發商資金賬戶的銀行不入場的情況下,爛尾樓業主的維權似乎也就成了沒有太多希望的事情,政府當前所倡導與力主的“保交樓”自然也就失去了根本依托。難道保交樓、救爛尾,依然只能靠心力交瘁的業主和按揭貸款人日復一日的上訪和被迫不斷制造群體事件來促進解決嗎?
顯然,將負有監管責任、擁有行政強制權力的地方政府與能管得住錢的相關銀行拉入“保交房”和“防爛尾”的局中,讓他們成為無法脫身、無法免責的利己主義者,才是當今中國特有的房地產預售制度下解決爛尾樓問題的基本邏輯。而這一邏輯,也是在多年以來的爛尾樓問題化解實踐與千千萬萬個爛尾樓苦主維權之戰中逐步摸索和生發出來的樸素道理。中國房地產蓬勃發展的過去,方方面面都是多多少少的得利者,而不能僅僅讓掏空了六個錢包的買房者和按揭貸款人成為唯一的受害者和風險兜底者。
所以,面對爛尾樓問題,我建議已經覺悟的買房者與按揭人團結起來,在“保交樓”和保民生的政治正確之下,以“抱團停貸”為條件,與開發商、銀行、監管部門充分溝通與協商,迫使這些角色厘清各自在爛尾樓“制造局”中應付的責任,并各歸其位、各負其責,促進在爛尾樓的復生復活前提下各個角色的各得其所,堅決不要作舍身救蛇的農夫,并最終讓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
不過,在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已經巨變而預售制度未終結之前,爛尾樓業主以“抱團停貸”為代表的維權行為,一切都應在法制的框架與前提之下進行。因為對于弱小的個體性的購房人、按揭貸款者而言,政府監管部門、開發商、銀行都是組織化程度較高并擁有強大政商資源與強力權力的一方,在這些既是合作者,又是對手的組織化機構面前,也只有知法守法才能保護好自己。同時我也呼吁消費者協會、房協以及銀保監會等各方利益的代表機構能夠在新形勢下以民生為本,從行業發展與利益方的角度和高度積極協調與斡旋,爭取實現兼顧各方利益和行業發展的和局。(財富中文網)
作者柏文喜為財富中文網專欄作家,IPG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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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