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你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掌握一些有關下一期盈利的信息。你能夠通過發布盈利預測(又稱盈利指南)來和投資者分享此信息,也可以等到正式截止日期再披露實際盈利。怎樣才是明智之舉?
美國的高管們一直面臨著這種困境,而解決方案并不總是那么明確。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明文規定上市公司在每個季度和財年年底必須以10-Q和10-K的形式披露重要財務信息,包括公司的盈利。但公司也經常分享額外信息,特別是盈利預測。雖然公司不需要分享對其未來績效的預期,但很多公司選擇自愿這樣做。
毫不奇怪,當公司預期盈利強勁時,會更有可能自愿披露有關預期未來業績的信息,因為分享這個好消息將有助于提振股價。如果高管們有個人原因將短期股價維持在高位(例如可能因為他們即將能夠兌現股票期權),那么披露的動機就會特別強烈。
但另一方面,當公司未能自愿提供盈利預測時,投資者就可能會懷疑公司業績不佳,并且干脆開始拋售股票。因此,一些學者認為保持沉默從來就不是一個好策略。
除非有其他高管不披露盈利指南的合適理由。
因此,凱洛格學院的會計信息與管理助理教授金正敏(音譯)假設,高管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不公布負面盈利預測取決于其動機的不確定性。這意味著隨著不確定性的減少,不公布負面預測的益處也會減少。
在最近一項根據經驗數據所做的研究中,她恰恰發現了這個現象:當高管追求短期股價最大化的個人動機的不確定性降低時,他們更有可能自愿分享壞消息。
揭示披露動機
高管和董事們通常持有他們經營的公司的股權。如果高管的股權激勵短期內將能夠兌現,或是他們將短期股價維持在高位可以獲得獎勵,他們就可能不愿意披露負面盈利預測,因為這將導致股價立即下跌。
但重要的是,這并不是高管不披露盈利預測的唯一原因。比如他們可能正在計劃長期持有這些股份。如果是這樣,他們可能就不會在乎股價的波動,因為這些波動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
于是,當高管的動機不明確時,就會對投資者帶來不確定性,因為投資者無法確定公司不公布盈利預測意味著什么。
然而在2006年,由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為了提高高管薪酬透明度而做出的監管規定,讓這種不確定性發生了重要變化。
在20世紀80年代和20世紀90年代期間,股權薪酬在高管薪酬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有時甚至增長到總薪酬的一半以上。例如,股票期權被視為將股東與管理層的激勵保持一致的一種方式,但由于這仍然是一種相對新的現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當時沒有要求披露期權方案的詳細信息。
該監管機構發布的2006年規定改變了這一切,規定中要求公司必須分享高管薪酬的詳細信息,包括股票與期權授予的具體內容、采用的績效指標與目標、實現這些目標所需的時間,以及支付的金額。這項規定旨在使投資者更清晰、更完整地了解高管的薪酬。
這項變更也讓金正敏能夠研究這些額外信息是否也會改變這些高管進行盈利預測的方式,這些額外信息降低了高管短期股價最大化動機的不確定性。
更高的透明度,更多的自愿披露
由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這項規定在實施時間上的差異,金正敏因此得以測試她的理論。當規定于2006年12月15日生效時,并非所有公司都必須立即遵守。那些財年在12月15日之后結束的公司必須立即遵守,而那些財年在12月15日之前結束的公司則多出將近一整年的時間來遵守該規定。這使得金正敏可以研究比較必須立刻遵守與不需要立即遵守的公司在披露信息方面有何變化。
此外,她根據公司管理團隊希望的提升股價時間表(或視野)把公司分成兩組:一組的管理層注重短期財務利益,另一組的管理層注重長期利益。
金正敏回顧了2004財年至2007財年,即新規定生效前后期間。她發現,這項規定實施后,受影響的公司分享盈利預測的可能性增加了。此外,這些公司提供負面盈利預測信息的可能性也增加了。
金正敏發現這種變化主要是由那些能夠從更高的短期股價中獲益更多的高管所屬的公司推動的,他們的自愿披露大幅增加。而那些高管不會從短期股價的上漲中獲益的公司則基本保持不變。這表明,在這項規定出現之前,具有短期股價最大化動機且掌握負面盈利消息的高管確實可以在管理視野的不確定性中掩蓋這個壞消息。
新規定可能產生更廣泛的影響
金正敏認為,研究結果表明,旨在增進薪酬披露透明度的規定也可能影響其他披露行為。
“總的來說,這些研究結果告訴你,披露高管薪酬實際上可能有助于投資者了解管理者做出的其他類型的報告決定。”她表示。
金正敏補充道:“雖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這項規定的首要目標是確保透明度,但它還有一個次級效應,即投資者的不確定性會影響管理層做出的報告決定。在這方面,本研究提供了關于不同披露類型可能如何互相影響的見解。”(財富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