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人后悔了
????什么是捐贈品?捐贈品什么時候可以收回?問這些問題你可要當心,因為捐贈人和受贈人正在為此爭執不下 ????作者: Tyler Green ????捐贈人的后代竟然揮舞著鋼鋸,要撬開慈善機構的檔案柜,他們的關系之惡劣可見一斑。 ????但這真的確有其事。在最近舉行的一次關于 9,000 萬美元名畫歸屬權的仲裁聽證會上,加拿大新不倫茲維克省比佛布魯克藝術畫廊(Beaverbrook Art Gallery)館長向人們講述了事情的經過。現在,這一案件已經演變成一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口水戰,爭論的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人稱比弗布魯克男爵(Lord Beaverbrook)的英國報業巨富威廉?馬克斯韋爾?艾特肯爵士(William Maxwell Aitken)的繼承人,而另一方則是男爵先生于 1958 年一手創辦的比佛布魯克藝術畫廊。 ????雖然比佛布魯克事件只是一個比較極端的案例,但它卻證明了捐贈者如果對自己的意愿不明確,可能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盡管案件發生在加拿大,但它在美國國內同樣引起了廣泛的爭議。美國新出臺了一項法律,不僅為慈善家明確表達自己的意愿增加了難度,還宣稱(針對慈善行為的)大幅減稅會讓事情變得更加復雜。 ????加拿大事件的核心問題是,比弗布魯克男爵到底打算如何處置他的藝術品。據位于英國的比弗布魯克基金會(Beaverbrook Foundation)的托管人稱,于 1964 年去世的比弗布魯克男爵只希望無保留地捐贈 40 幅畫作,而其余由基金會保存的畫作都是一種借貸。事實上,基金會在 2004 年發表的一份法律聲明中辯稱,藝術畫廊“已經多次并系統地承認英國比弗布魯克基金會是涉案藝術品的所有者。”2004 年,托管人提出了重新拿回 133 件藝術品的訴訟請求。他們同意藝術畫廊可以將除兩件作品之外的其他作品繼續保留十年以上。這兩件作品分別是威廉?特納(J.M.W Turner,英國 19 世紀著名畫家──譯注)的“The Fountain of Indolence”和盧西安?弗洛伊德(Lucian Freud,英國肖像畫家──譯注)的“Hotel Bedroom”。基金會將出售這兩件作品,所獲資金大部分將用于翻修基金會在英格蘭的家族房產。 ????而藝術畫廊則認為,比弗布魯克男爵的本意是捐出全部藝術品。他們在呈送法庭的文件中引用了當時的新聞報道和原始出口文件上的文字作為證明。“我們代表新不倫瑞克省的人民托管這些收藏品,它們是加拿大國家財產的一部分。”藝術畫廊的董事伯爾尼?里爾頓(Bernie Riordon)說。“這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也是一個嚴肅的道德問題。從道義上講,我們對畫廊的創始人負有責任。” ????去年 11 月,鋼鋸訴訟案舉行了公開仲裁聽證會。在聽證會上,藝術畫廊的前助理館長鮑爾?哈切(Paul Hachey)講述了他從畫廊前任董事伊安?魯姆斯登(Ian Lumsden)那里聽到的故事: 70 年代的一天早晨,比弗布魯克男爵的兒子麥克斯?艾特肯(Max Aitken)手持鋼鋸來到畫廊,鋸開了辦公室的一個檔案柜。(魯普斯登因病重未能出庭作證,而艾肯特也已經過世。)哈切還聲稱,有人用不同的打字機對與作品所有權相關的多項記錄進行了篡改。雙方在原則問題上爭執不下,沒有絲毫的回旋余地。今年 3 月,經退休的最高法院法官彼得?考利(Peter Cory)將對此案做出裁決。 ????在比佛布魯克藝術畫廊力求證實捐贈人意愿、保全藏品的同時,一些機構卻在許多其他案例中反其道而行之──他們通過出售捐贈品來籌集資金。但是,無論采取哪種做法,法律的傾向都是明確的: 捐贈人的意愿已經成為一個熱點問題。“現在有一些大的舉措,允許修改或者偏離信托文書的原意。”紐約凱威萊德國際律師事務所(Cadwalader Wickersham & Taft)的信托及地產專家威廉?施瓦茲(William Schwartz)說。他曾專門為此撰文。“過去,不可撤銷的贈與行為是不能變更的。在一些極端的案例中,可能會通過法院判決來進行修改。但是,現在有一種趨勢,即借助法令來準許對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信托文書進行變更或修改。有些時候,這樣做的動機是好的。” ????但是,施瓦茲也指出,現在許多捐贈者都對捐贈品采取了更積極的處理方式。“他們真的希望實現某種目的,或是參與某些項目。因此,我認為將會涌現出更多的關于捐贈者意愿的問題。” ????第一起由捐贈者意愿引發的事件出現在 1976 年。當時,亨利?福特二世(Henry Ford II)埋怨福特基金會違背了他父親的保守性原則。為此,他辭去了董事會的職務以示抗議,但是他的離去并沒有奏效。福特基金會──現有資產 116 億美元,在全美基金會中排行第二──仍然堅持走左傾路線,并因此引起了慈善界的注意。 ????捐贈品也可以通過州總檢察長的批準而進行變更,總檢察長通常對慈善事業實行廣泛的監管。由于他們將保護慈善事業而非捐贈者的意愿當作是自己的首要職責,所以即使裁決可能會與捐贈者的初衷相矛盾,他們也總是站在受贈者的一邊。 ????但是,捐贈者和他們的后人正在從其他方面施加壓力。以羅賓遜家族成員為例,他們與普林斯頓大學的糾紛正在高調進行當中。1961 年,為了幫助美國“完善公務員的教育和培訓設施,捍衛和擴展全世界的自由”,查爾斯 羅賓遜和瑪麗?羅賓遜夫婦(Charles and Marie Robertson)將價值 3,500 萬美元的 A&P 股票捐贈給普林斯頓大學──這是當時普林斯頓大學歷史上收到的最大一筆捐款。羅賓遜的后人指控普林斯頓大學未能履行承諾的使命,而將基金會的資金用于不相干的活動。2002 年,家族成員提起訴訟,要求斷絕基金會與普林斯頓大學之間的關系。目前,基金會的捐款總額約為 7.5 億美元。普林斯頓大學認為,捐贈的目的從來沒有加以嚴限,訴訟人正在“試圖操縱父母沒有留給他們的那部分財產”。眼下該案還在法院審理的過程當中。 ????國會已經介入此事,他們通過了《2006 年退休金保護法案》(Pension Protection Act of 2006),并且獲得了布什總統的簽字批準,已正式成為法律。根據該法,捐贈人對捐贈品的限制越多,對減免稅收就越發不利。出臺這一法律,是由于國會擔心人們會“創造性地”利用稅務法規: 例如,捐贈人向私人慈善基金組織捐贈了 1,000 萬美元,并因此享受到 1,000 萬美元的稅務減免,之后卻又把捐款借了回去。施瓦茲檢察官指出,“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捐贈人既要掌握控制權,又要享受慈善減稅。“二者的界線在哪兒?又怎么調和?” ????人們還在猜測新法律今后將如何收場,因為按老規矩完成的捐贈仍然會沿著自己的路子走下去。以喬治亞?歐基芙(Georgia O'Keeffe,20 世紀最具傳奇色彩的美國藝術家之一──譯注)的案子為例。去年 12 月,位于納什維爾的費斯克大學(Fisk University)宣布將出售這位藝術家捐贈給學校的兩幅作品。其中一幅是 1927 年歐基芙以紐約市為主題創作的“Radiator Building-Night”,另一幅是馬斯登 哈特利(Marsden Hartley)繪于 1913 年的重要作品,兩幅作品的售價可達 1,000 萬到 2,000 萬美元。作為歷史上著名的黑人大學,費斯克校方表示急需這筆資金,因為學校收到的現金捐款總共不到 1,000 萬美元,而且學校根本沒有足夠的資金來保護這些作品。 ????但是,是否應該把藝術品當作一種經濟資產,在學校想蓋實驗室的時候就隨時拿來變現呢?歐基芙把自己的收藏 [還包括她丈夫阿爾弗雷德?斯蒂格利茲(Alfred Stieglitz,美國著名攝影家──譯注)的遺產] 捐贈給了美國芝加哥藝術學院(Art Institute of Chicago)、大都會藝術博物館(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和國家美術館(the National Gallery of Art)等博物館。她之所以向費斯克大學捐贈藝術品,目的是要在非洲裔美國人學院里傳播美國的早期現代藝術。“這就是捐錢和捐藝術品的最大區別: 藝術品是一種獨特的存在形式。”《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的藝術評論家克里斯托弗?奈特(Christopher Knight)指出。“捐贈者完全可以先把畫賣掉,然后再用現金捐款。但是,因為畫作本身是獨一無二的,捐贈人才想把它置于大庭廣眾之下。”正是基于這個理由,設在圣達菲的喬治亞?歐基芙博物館對費斯克大學提出訴訟,要求其停止出售這些作品。今年 2 月中旬,在與田納西總檢察長進行磋商之后,雙方達成了一項協議: 費斯克大學必須在 3 月 17 日之前湊足保留畫作的捐款,如果不行──估計也不太可能──歐基芙博物館將以 700 萬美元的價格購回“Radiator Building-Night”自行收藏,并且允許費斯克大學出售哈特利的作品。(具體條款還須由法院批準后方可執行。) ????最著名的捐贈人意愿案,牽扯到了巴恩斯基金會(Barnes Foundation)。費城基金會聯盟在當地政界和商界的支持下,通過合作將巴恩斯基金會的頂級收藏品──或許是美國最好的馬蒂斯(Matisses)和塞尚(Cannes)寶藏──從 Merion 郊外搬到了費城市中心尚未完工的博物館。雖然搬遷還要等上幾年,但這個決定已經是板上釘釘,不能改變了。 ????“巴恩斯基金會的情況實際上就等于企業接管,沒有利潤。”奈特說。他強烈反對此次搬遷,因為他認為巴恩斯的想法和藝術品都應該受到保護。巴恩斯原來是位醫生,后來靠一種專利眼藥發達起來,并把大部分錢都用來收藏藝術品。直到 1951 年去世之前,巴恩斯一直都鄙視費城的上流社會,他憎恨賓夕法尼亞大學的名流,對與費城藝術博物館有關的每個人也都充滿了敵意。為了使自己的藏品遠離費城主流社會,他特意在 Merion 建造了一座風格怪異的博物館,并且限制人們參觀。 ????“我認為,巴恩斯董事會最后考慮的問題才是捐贈人的意愿問題。”《遭綁架的藝術: 巴恩斯藏品爭奪戰》(Art Held Hostage: The Battle Over the Barnes Collection)一書的作者約翰?安德森(John Anderson)指出。“我甚至不清楚他們到底知道不知道捐贈人的意愿。”也許不知道: 巴恩斯董事會主席伯納德?沃森(Bernard Watson)在一份公開聲明中就表現出對巴恩斯的意愿缺乏了解。例如,他曾經說,巴恩斯的藏品“屬于”市中心博物館;而巴恩斯自己對此說得再明白不過了: 他的藏品不屬于那里。 ????巴恩斯行事或許有些古怪──他有時會赤身裸體地闖進太太的午餐會──但是他不傻。他聘請了后來成為最高法院法官的歐文?羅伯茨(Owen Roberts)這樣的頂尖律師,以確保自己的愿望在死后能夠得以實現。盡管如此,他還是沒能保證自己的意愿實現。 ????談到錢,活著的人可以花,而死了的人卻只能托付。所以,忠告那些有思想的慈善家們,一定要在有生之年就把所有的錢都捐獻出去 [就像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Carnegie,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美國大企業家、美國現代基金會先驅──譯注)那樣嘗試、失敗、再嘗試],或者像沃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那樣,把錢交給放心的人掌管一段時間。再或者,他們或許應該培養一種超然的心態──反正最終都與自己沒有關系了。 ????巴菲特的意愿 ????“主張堅決執行捐贈者的意愿,最有力的論據就是能夠鼓勵更多的捐贈行為。如果人們覺得留下錢以后,不知道什么時候總檢察長一到,一切就會改變,那就沒有人愿意成立基金會了。這當然是極端的例子,可是如果人們看到捐贈人的意愿被忽視或者歪曲,他們就會打消捐贈的念頭。” ????“我的捐贈愿望非常籠統──就是能看到錢被有效地用在解決當時最重要的問題上。我的愿望更注重捐款使用者的頭腦、精力和良好的應用。我不知道怎么判斷今后誰會具備這樣的素質,但是我知道現在這樣的人是誰。” ????譯者: 董昱 相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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