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還要當檢舉人?
????作者:Jeremy Kahn ????讓公司雇傭的律師成為檢舉人,要花多少錢呢?這聽起來也許像是故意開惡意的玩笑,但這是很多公司在 8 月 5 日必須開始答復的問題。這一天,作為《薩班尼斯-奧克利斯法》(Sarbanes-Oxley Act)一部分,美國國會頒布的一項證監會條例開始生效。條例規定,公司的律師必須向公司最高法律官員或首席執行官報告企業可能存在的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后者隨后必須進行調查。如果這些主管沒有進行適當的調查,律師可以把問題呈交董事會(法律界稱為“越級報告制度”)。 ????Kirkpatrick & Lockhart 公司律師邁克爾?卡塞斯說,為了遵守新條例,有些公司可能雇傭外部的法律或會計公司進行這些調查,也有些公 司可能指派一名本公司的律師扮演類似“總檢察長”的角色。有些公司甚至會建立董事會層面上的小組來監督調查過程。所有這些舉措都將耗資巨大。卡塞斯說,“在我看來,這是《薩班尼斯-奧克利斯法》的隱性成本。”人們關切的另一個問題是,必須“上報”的問題的標準定得相當低。波士頓 Palmer & Dodge 公司律師、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所屬的聯邦證券規章委員會主席斯坦利?凱勒擔心,企業首席律師那里將被各種投訴淹沒,而重大的問題反而可能被忽視。像往常一樣,讓我們關注這些“意想不到的新問題”吧。 ????譯者:水刃 相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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