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2024-01-0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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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債務人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破產原因,故于2024年1月5日裁定受理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申請。 | 相關閱讀(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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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的強硬派
資深財富管理從業者
最近有位海銀的理財師朋友跟我說,“中植系暴雷的時候,海銀還把中植當做了負面案例進行內部宣講,并肯定了海銀自己的模式不是自融,沒有問題!”
誠然,相比于中植系大包大攬的“暗箱操作”,海銀在地產方面的各種投資可能確實顯得更加干凈。如果一定要分出高下的話,我寧愿承認,相比于中植,海銀財富不是自融。但,朋友啊,現在各家暴雷的財富管理公司,獲得的罪名和“自融”沒有關系,全都是“非法吸收存款”啊!
所謂的“財富管理公司”,不講究的就用“家辦”或者“直銷”進行資金募集,嚴謹些的還搞了基金銷售牌照來裝模作樣,請問監管發下的基金銷售牌照是讓你賣非標和定融的么?過去幾年中國的財富管理市場,在P2P和定融的攪動下,已經完全喪失了常識,有些人堂而皇之地把投資者的錢搬走胡搞,有些人明明看到了這一切卻欺騙自己“這都是正常的”。
退一步說,即便財富管理不是金融,財富管理也應該是“有常識的”。不要說監管沒有按住中植和金交所,就說明這件事情是對的。什么事情是對的,什么事情是錯的,作為金融這個行業的從業者,作為一個真正的專業人士,我們應該都很清楚。
最后總結一下:(1)涉及非吸的財富案件,人數多、金額多,解決起來需要時間,作為當事人要有心理準備;(2)非吸背后的資產投放,優質資產非常罕見,兌付比例不要有太多期待;(3)相比于這些案件的法律責任和金融賠償,這個事情本身對于所有當事人來說,都是一個難以逾越的心結,甚至可能是一道永久的疤痕;(4)作為財富管理從業者,不管在哪里,加強自己專業能力的建設,形成一定的風險識別和判斷能力,才是保全客戶、保全自己的唯一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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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猶豫
從今天起,關心糧食和蔬菜
多少財富灰飛煙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