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社交媒體公司X提起“正式侵權訴訟”
古妙菡
對美國的幾個科技巨頭來講,讓其最為聞風喪膽的存在就是歐盟的監管機構,無論是歐盟的數據監管機構還是反壟斷機構,都不是美國FTC那樣的“紙老虎”,這么多年連亞馬遜的壟斷都沒有辦法做實。幾個美國科技公司基本上都被歐盟罰過巨額罰款。不過這次歐盟劍指X,并不是因為數據或者壟斷,而是針對信息傳播方面的規則,比如非法內容的傳播,以及信息操縱措施,X是第一個,但是估計不會是最后一個,什么META和INS,估計都在瑟瑟發抖了。
Beta
正解,谷歌、Facebook/推特、蘋果是三大壟斷機構;從不買iPhone外的蘋果全家桶
大牌
歐盟這么大,你要想在這里混,就得按我的規矩來,違反規矩那成本必須是巨大的,罰款額度是按你全球收入為基數來計算的。前提是歐盟這些國家得有一致認同的價值觀,否則也沒法制定強硬的規則、一致行動。
歐盟有權對在其管轄范圍內經營的公司進行監管和制裁,包括對美國高科技公司的罰單。主要包括這些方面:
(1)市場準入和監管法規:歐盟是一個經濟聯盟,其成員國在歐洲內形成一個統一的市場。為了維持這一市場的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歐盟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和監管框架。這包括對市場中企業行為的監管,并確保它們遵守歐盟的法規。
(2)反壟斷法和競爭法規:歐盟有一系列反壟斷和競爭法規,旨在防止市場上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如果美國高科技公司被認為濫用其市場地位、進行反競爭行為或違反相關法規,歐盟可以對其采取法律行動,并根據法規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3)數據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歐盟在數據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也有一系列法規,其中最著名的是《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如果美國高科技公司未能妥善處理歐盟公民的個人數據,可能會面臨罰款等處罰。
(4)合規要求:歐盟的法規要求在其境內運營的公司遵守一系列規定,包括稅收、勞工標準、環境法規等。如果美國高科技公司違反這些法規,也可能受到歐盟的處罰。
總體而言,歐盟有權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公司進行監管,并在這些公司違反法規時采取法律行動,這也是為了確保市場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及維護整體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