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
2023-08-22 16:00
文本設置
小號
默認
大號
Plus(0條)
據財政部網站8月22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創新企業CDR,按照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 相關閱讀(界面)
51
禰春嬌
2018年,證監會就出臺了《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為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未上市的大型創新企業在國內發行CDR 鋪平了道路。此舉當時被視作是擴大開發和助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舉措。
最早傳出發行CDR的是小米,當時小米考慮采取H股和CDR同步發行的模式,后來小米又改了主意,選擇先在香港H股上市,隨后再擇機于內地市場發行CDR,此事后來就不了了之。后續,九號公司成為首個發行CDR的上市公司,也是唯一的一個CDR,由此也可見CDR的推進似乎非常緩慢。
今天公布的這個政策具有鼓勵和優惠的意思,也可以被視作是重新推動CDR發行的一個重要的舉措,但在目前市場低迷的情況下,阿里、百度、網易、京東這些在境外上市的互聯網公司會通過這種形式回歸么,我看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