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捐贈母校1100萬未兌現,中國礦業大學狀告校友
譚浩俊
原本是一件皆大歡喜、堪稱雙贏的好事。校友回饋母校,既證明了自己事業的成功,也表達了對母校的愛戴;學校接受校友捐贈,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培養學生有方、教育學生有道。沒有想到,好事變壞事,捐贈不僅沒有成功,反而變成一場官司,學校為了1100萬捐贈,將校友告上法庭,校友因為這次捐贈,成了被告,還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也許,雙方都有委屈。從捐贈者來說,原本事業有成,管理著數十億元的基金,區區1100萬元算不了什么,只要做好一筆投資,就能數倍數倍地掙回來。捐贈母校1100萬元,對于提升個人與公司形象都有好處。無奈造物弄人,一場疫情,讓很多企業陷入困境。對玩資本發家的吳幽來說,面對經濟下行、企業困難、需求不足,恐怕有通天本領,也難保投資沒有風險,能夠讓企業生存下去,就已經相當不容易,哪還有能力兌現捐贈承諾。事實也是如此,如果不是因為管理的基金出現嚴重困難,再怎么說也不會失信于母校。畢竟,這是當著學校老師和其他校友的面做出的捐贈承諾,但凡有一點辦法,也不會諾而不捐。否則,以后還怎么在學校、老師和校友面前抬頭呢?即便今后加倍捐贈,這次的失信,也會在其個人的信用史上寫下重重的一筆,甚至可以說是污點。
對學校來說,吳幽的承諾,已經向社會公開,在校友中引起巨大反響,吳幽自身也因為這次捐贈承諾好評如潮、形象大升,特別是輟學創業的經歷,為廣大校友津津樂道。更重要的是,1100萬捐贈,在廣大校友看來,已經進入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可以用于設立高端人才計劃基金、家庭經濟困難本科生海外實習基金、名人名師講座基金和創新創業基金了。如果遲遲沒有行動,校友們也會對學校有不同看法的。如果不通過適當的方式把信息發布出去,對學校形象也會有不利影響。因此,面對吳幽的諾而不捐,學校似乎也很委屈,希望通過此次起訴,讓外界、特別是校友都能知道真實情況。
只是,這樣的起訴,無論對吳幽還是學校,都是有害無利的,是一次“雙輸”行為。學校會斯文盡丟,吳幽則信用丟失。因為,外界不會因為吳幽的基金遇到困難,就原諒他的諾爾不捐,而會追問吳幽,既然沒有這個能力,為什么要如此高調地發布捐贈消息,是不是炒作。同時,輿論也不會因為吳幽的失信,而對學校起訴校友予以支持,相反,會認為學校太過小氣、太過沒有格局。就算校友諾而不捐,也要看他是什么原因失信的。尤其在疫情的沖擊和影響下,企業普遍困難,投資出現嚴重損失也是可能的,為什么不能給予失信校友更多理解和諒解,相信吳幽會在企業步入正常軌道后,會兌現這次捐贈承諾的。
這也意味著,無論這次事件最終以怎樣的結果出現,對雙方當事人都是顏面掃地。給吳幽帶來的教訓是,在沒有足夠捐贈能力的情況下,捐贈承諾一定要實事求是,要有三分力、發一分功,而不要有三分力,發七分功,會傷身的。給學校的教訓是,對校友的承諾,應當歡迎,但也要實事求,不能因為校友因為客觀原因未能兌現承諾,就一棍子打死,就將其告上法庭,讓其信譽掃地。否則,以后哪位校友還敢承諾給母校捐贈呢?
捐贈是自愿行為,只要不是惡意捐贈,從法律上講,捐贈者在遇到困難時,可以撤銷捐贈,或者調整捐贈數額、捐贈規模等。這起事件的發生,應該會讓捐贈者和被捐贈者都引以為戒,既不要在捐贈時過于高調,也不要對捐贈過度宣傳。真正熱愛公益、慈善事業者,是不會張揚的。而真正需要接受捐贈者,也會用低調的方式處理的,不會過度宣傳,避免帶來負面影響。
馬隨風
頭腦發熱也好,深思熟慮也罷。吳幽可能當初的確打算向中國礦業大學進行捐贈,并且也有能力實現承諾。畢竟只要是個正常人,就沒人會用一個完全不可能兌現的公開承諾在將來打自己的臉。
當然,吳幽上失信名單一點也不冤枉。畢竟他沒有實實在在地兌現當初給中國礦業大學許下的承諾,就應該對自己的失誤付出代價。
作為一個偏理性的人,在做一些遠期承諾時我會異常謹慎,因為我知道時間越長意味著導致承諾無法兌現的風險會越高。這么行事的壞處是他人會認為我不近人情,但好處是我不會讓對方空歡喜。
人生存在這個紛繁的社會之中,畫餅的確能在短時間吸引他人,但是拉長時間來看卻往往都在埋雷。為人處世強調誠信不是迂腐,甚至有些功利:它是在當下“種善因”,從而給未來打下“得善果”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