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4天工作制剖析
周維亞
每周四天工作制在現如今能否普遍推廣是存疑的,而多數用人單位的實際做法并不提倡四天工作制,究其原因在于我國的實際社會用工方面一直習慣了六天制模式,原因主要是企業單位管理層可以獲得更多時間的員工價值,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他們并不在乎你走還是你留,還是他走還是他流,他們想要的是員工不過問自身利益多少,辛勤勞動后不計較個人得失,可笑的是有這方面想法的單位管理層還真不少。
另一方面在中國社會,雖然勞動法有過明確規定,把勞動員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但是真正維權成功的案例并不多,一方面很多人的維權上訴會因之前搜集的證據不足而作古,另一點則是監督職能部門的監督職能作用也沒有那么盡職明顯,很多維權案例由于證據不充分以及職能監督部門疏于客觀考察,不少案例即便告到勞動仲裁局,由于無明顯的證據說明很多都是草草了事或自行協商。用人單位打擦邊球忽悠人的因素也時常發生。
對于用人單位的多數管理層在現今物價頗高,躺平普遍較多到社會里如何維持自己的業績必然是他們放在首位的想法,君不見現在的各種畫大餅!而大廠年輕員工被拖欠工資被忽悠加班以及變相扣錢的事時有發生……指望多數單位尊重勞動者付出對照在如今實際的社會環境里可能會頗有些出入很大。
四天制本事好事,但是從多數用人單位的私心角度看,他們斷不會提倡這種制度。其實僅從這方面的現象也能反襯折射出當今中國社會為什么會出現那么多的自由職業者。
當內卷躺平已經成了常態后,即便有很好的制度在企業里提議和討論,然最后的結果多半也只是提出來的意見觀點而不可能去落實。在沒有很好的法制普及及制度監督屢次被鉆空子的情況下,多數正義的勞動者的心聲會聽到嗎?很難說。
何葦航
如果員工能夠把每天“磨洋工”或者是“摸魚”的時間都用到工作上,我想對于大部分按照工作成果的完成度來考核的工作,每周四天足夠了。但如果是生產線上的工人,或者是一些需要員工長時間值守的工作——譬如醫生、警察和司機等,恐怕就不行了。
但目前,整體的社會和法律環境可能還無法支持4天的工作制度。很多公司允許員工每天工作6個小時,或者每周公司4天,但工資和福利的比例也會打一個80%的折扣,此外在升職和加薪上可能也會區別對待,對于很多員工而言,這也是一個無法接受的選擇。
在中國,很多打工人還是希望能夠“多勞多得”,而雇主也都是為了能夠發揮員工最大的價值,此前的“996工作制”就是這種勞動力成本最小化的體現,所以每周4天的工作制度,想想就可以了,目前來看還實現不了,每周五天能夠不加班已經算是燒高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