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花島39棟樓被責令拆除,恒大深夜回應
柏文喜
曾經的首富許教授,此時此刻應該對于“時來天地皆同力,運去英雄不自由”這句話有著最為深切的感受。前邊是海口市政府和成都市政府無償收回了恒大持有多年卻未開發的多塊土地,讓恒大損失慘重;后有儋州市政府相關部門近日要求恒大自行拆除海花島2號島上在建的39棟住宅樓。對恒大和許教授而言,這簡直就是屋漏偏逢連陰雨,船破又遇頂頭風,禍不單行呀。
想當年許教授意氣風發,大手筆接下新世界中國在海口囤了十幾年沒有開發的那些地塊時,有關部門提示過還是叫停過這個超期未開發地塊的轉讓嗎?恒大接手之后早就超期兩年未開發了,相關部門為何早不收回晚不收回,偏偏在恒大遇到問題尚需要以這些持有多年、升值不少的地塊來填補天量負債的窟窿時,就給選擇性地收回了呢?
而這次儋州市的作法更絕。海花島文旅項目明明是儋州市招商引資請來恒大,并與恒大集團合謀操作的產物,而且是在屢次整治和叫停之后在當地監管部門的眼皮底下一天天建設起來的,事后儋州市環保局還為之補辦了環評手續,怎么現在就突然嚴重違規到這39棟在建的住宅樓需要自行拆除了呢?難道之前的建設手續不是他們自己發放的嗎?怎么不見這些監管部門先把自己給辦了以謝市民呢?
如果說填海造島破壞環境和生態,那環評和造島規劃又是怎么通過審批的呢?既然造島規劃、建設規劃和環評已經通過或者在整改和罰款之后予以通過了,怎么能說撤銷就撤銷了呢?如果要撤銷之前所頒發的合法建設手續,那也是要將整個海花島以及整個海南省人工造島的項目全都撤銷了,為何就只針對海花島2號島這未建成的39棟樓呢?這不是明顯的選擇性執法嘛!
關于海花島違法建設的問題,怎么不把海花島業主已經收樓的60567棟物業和未收樓的628戶物業也全都拆除了呢?看來所謂的處罰并沒有什么統一的原則,而是承認基本既成事實前提下的“處罰”。果真如此的話,那被勒令拆除的39棟樓基礎施工已完工,大量投資已經在里邊了,此時拆除,除了將之前的投資全部打水漂之外,還需要額外增加一筆超額費用。這怎么又不承認基本的既成事實了呢?只因為損失的是企業錢嗎?如果恒大最終破產,這個損失豈不要納稅人承擔?
回顧中國的改革開放過程本身,就是通過給予基層試錯機會去“殺開一條血路”以取得經驗,并由上級追認以實現“轉正”和推廣的過程,這也是漸進式改革在中國之所以獲得成功的重要經驗。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唯GDP論的政績觀,又是各地不斷突破成規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作為當年儋州市最重要的招商引資項目的海花島文旅項目,在全國都是十分引人注目并將營銷搞得轟轟烈烈,上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也不可能不知道。
之所以海花島這個爭議頗大的填海建設項目能夠在上下博弈中停停建建,乃至基本建成并向全國大量公開宣傳與發售,說明儋州市當年的這個“突破”雖有爭議但是還是有商議空間的,否則以一個民營地產公司的膽量和能力,也絕不敢擅自將這樣一個引人注目的巨大項目生米做成熟飯的。如今項目木已成舟,僅僅因為當初主事的地方領導出問題了,就反過來拿項目實施方開刀,那么,當年默許海花島建設不斷推進乃至基本完成的那些監管部門都哪里去了呢?
依法維護與公平執法,是營商環境建設的兩大基石。因此從依法與公平的角度而言,不能因為恒大集團出了問題而在此時選擇性執法來收回本應在兩年多前就該收回的土地,同樣也不能因此而收回已經發放的合法建設手續并勒令企業拆除建設中的物業,因為政府不依法不公平執法已然在先。如果真的是公平執法,那為啥兩年前不收回恒大閑置未開發的宗地、不收回所有的閑置兩年未開發的其他開發商和業主的宗地呢?如果是真的是公平執法,為啥就能在海花島項目停停建建中邊處罰邊發放了合法的建設手續呢?
憑心而論,法不溯既往是常識,那怕過去這都是壞人審批的,但這些曾經的“壞人”也是被依法授權而批準的。退一萬步說,即使是作為官員的他們批準錯了,那也不該讓企業和企業家來承擔損失。如果確實要拆,也該由審批機關承擔責任給予足額的國家賠償,至少要給些合理補償吧。所謂好的營商環境,對企業就應該用無罪推斷,能不罰就不罰。其實中央對民營企業是有政策的,對民營企業家都是能不抓就不抓能不罰就不罰,如果把這個經都念歪了,那念經的和尚肯定是歪嘴和尚了。現在很多干部學文件都沒領會“精神”,不能把握大局,以為墻倒眾人推就不會犯錯,實際上是一種殺雞取卵式的短視行為,在營商環境建設上更是自毀長城,法治建設就更是一句空話。
因此恒大海花島項目39棟樓宇被勒令強制拆除一事,看來只是恒大涉嫌違規建設的問題,但如果不能公平公正處理的話,海南自貿區的宏偉前景可能要么就只能是政府一廂情愿的狂歡,要么就只有那些自信能搞定政府的特殊企業才敢登島發展了。
肖堯
地產行業未批先建的案例比比皆是,國家已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約束,至于在執行層面政府能有多大的決心和力度那就是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了。恒大海花島違建的案例并非孤例,只是因為恒大如今面臨的困境而引起了關注。從另一個角度,我們不禁要問,地方政府在這一事件中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毫無疑問,海花島的整體規劃是得到了政府批復的?當環保政策收緊的時候,是不是所有的投資風險都應由企業買單?另外,購房者的權益如何保護?
蘇牧野
最近幾個月,凡是企業深夜回應,不會有什么驚喜,一般都是在監管面前徹底認慫,作誠懇認罰抑或堅決擁護狀。
但我們不禁要問四個問題:
一、 這個項目當初為什么能建起來?從恒大回應看,從2010年起,這個項目就從儋州市政府獲得過各種審批證書,自2015年起開始建設。當初批的也是你,如今罰的也是你,儋州市政府如此翻云覆雨手,讓企業如何是從?
二、 恒大強調,儋州市最新決定僅陣地位于2號島的39棟樓,不涉及6萬多已收樓業主。但既然是違規,為何獨獨就這39棟樓違規了?同樣是建在同一個島上的樓,就不破壞海洋生態了?
三、 如果恒大沒有陷入資金鏈危機、許家印仍是首富,儋州市政府會出這個決定嗎?還是繼續你儂我儂、打造協調政商關系呢?
四、 這39棟樓,估測市場價值70億元,違拆成本至少30億。一進一出,恒大又損失100億。這個損失,將由恒大的債權人和廣大股東背負;如果最終政府要向恒大提供紓困,那么將由更廣泛的納稅者承擔。我們納稅者,為什么要給儋州市政府這樣“拆爛污”的事情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