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高樂園所用土地引權益之爭
2021-09-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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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位于深圳市大鵬新區南澳辦事處,總投資47億元、占地面積約53萬平方米的深圳樂高樂園度假區開工建設。該項目的背后,圍繞一塊圍海造陸而來、面積兩千多畝的土地,引發了一場爭議。深圳市東部海岸水產有限公司稱,該地塊屬于該水產養殖基地的一部分,大鵬新區未和該公司達成補償協議便將土地入庫收儲、掛牌出讓。 | 相關閱讀(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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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內容,感覺這個糾紛并不復雜,只因與樂高有關,弄這么大的標題,似乎是項目前期一個好的廣告。
每個人都會涉及到土地,房產,通過自家的房產,土地使用證,房產證,你可以看到都是有期限的。所以文中寫的很清楚,水產公司簽的合同已經到期,并沒有續約,大鵬將此土地,運作新項目,只是一個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已,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都在那,依法便是。查一下百度,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是指當出現某種法律事實時,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經批準后依法收回用地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本文的最大問題其實還是一個補償問題。這個事情要商量,也應該有法可依,或者在定合同時就應該寫清楚。我想本案的意義也在于此,畢竟這樣的事情誰都會涉及到,事先說好,比到時候再說,可能更利于問題的解決。既然不續租了,就得租給別人,新項目總是要進行,不能因為補償談不妥使用權就不轉移,也不能因使用權到期而不考慮補償。本文各方似乎該做的都在做。結果將又是一個關于土地權益的案例,給人帶來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