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待命該給加班費嗎?
????說起什么人該拿加班費,這是個棘手的問題。以下建議值得一看。
????作者:Anne Fisher
????親愛的安妮:去年年底,我原本在一家軟件公司擔任全職網絡管理員,裁員時,我們留任的一部分人被轉成了合同工。老板提出讓我做跟以前一模一樣的工作,只不過變為按時計酬,并且取消福利。
????得知能保住飯碗,我長松了一口氣,所以雖然沒有書面合同,我還是接受了老板提出的條件。可現在我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失算了。這么說吧,公司希望我一天24小時隨時待命,然而待命的這一部分不計酬勞,公司只按我每周呆在辦公室里的那40個小時付薪。(以前我也拿不到加班工資,但當時我能享受福利待遇,是受薪雇員。)公司這樣做合法嗎?——迷惑不解的人
????親愛的困惑者:這事很復雜。首先,假如你真的是一名合同工而非正式雇員,那么從法律角度而言,你有權享受合同中規定的相應權利。由于你們沒有書面合同,所以你獲得的就是同老板談話時所接受的條件。(口頭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假如加班被人忽視,而你覺得自己作為按時計酬而不是拿固定工資者,理應獲得加班費,那么請務必與老板坐下來談一談。
????不過你要知道這是一團渾水。什么人有權拿加班費這個問題一直迷霧重重,即使對正式雇員而言也不容易搞清楚,自經濟惡化以來,很多正式工也在加班加點的工作。
????艾金?崗波律師事務所(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華盛頓特區合伙人丹?納什(Dan Nash)表示:“最近,越來越多的雇員問到薪水問題,尤其是加班費的問題。” 但這無濟于事。在美國勞工部頒布的《公平勞動標準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以下簡稱FLSA)和一大堆類似但不盡相同的各州法律下,如何區分“可免除”(加班費)以及 “不可免除”(時薪),雇主們常常也一頭霧水。
????據FLSA規定,通常,在以下情況中雇員被認為無需支付加班費:付薪行政職員,負責對兩名或兩名以上正式員工進行管理的;付薪管理者,負責對重大業務問題“謹慎和獨立判斷”;付薪專業人士,包括律師等高學歷人士,此外還包括付薪“創意”人士,例如藝術家和作家等。作為一名網管,你有些職能或許可獲得加班費,而另一些則不能。
????除此之外,哪怕你是全職雇員,因為“待命”申報加班也有些說不過去。坦帕市Fowler White Boggs公司雇傭法實務負責人約翰?羅賓遜(John Robinson)表示:“這個問題在于到底該怎樣定義工作?法律要遠遠落后于科技發展。”比如說,從法律角度而言,較之在下班后被強留在辦公室,若你被要求一天24小時保持電話暢通,但依然可以去看電影,那么你不大可能被視為“在工作”。
????羅賓遜表示:“在很多公司看來,待命問題就類似消防員的工作。大部分時間,消防員都不當班而是待命,他們呆在消防站附近,吃飯睡覺都可以。之所以還能領薪水,是因為在關鍵時刻他們要手持斧頭沖進火災現場,盡管這樣的時候相對較少。網管同樣也有閑時和忙時。他待命但不忙碌的時間該不該計酬勞?美國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尚未對此事做出裁決。”
????雪上加霜的是,你現在被定為合同工,雖然你每周仍然工作40小時,工作職責與被解雇前一模一樣。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簡稱IRS)對這種情況很不滿。事實上,IRS已經宣布從2月份開始隨機抽查6,000名雇員,以找出實際是在職身份的“合同工”。自1984年以來,這是IRS首次如此大規模地打擊上述行為。IRS曾在1984年稱只因出資方對340萬勞工的分類不當,致使美國財政部(Treasury)當年少收了高達16億美元的薪金稅。假如你的工作分類存在錯誤,你與貴公司目前的協議可能不保:國稅局會堅決要求貴公司要么將你重新列為正式雇員,要么將你解雇。
????當然,貴公司也有可能選擇前一種做法,但干嘛非要冒這個險呢?你應該這么辦:首先,同你老板談談,請他將對你目前的職位安排形成書面合同。萬一遇到IRS抽查,為了保護你和你所在公司,你們應確保該書面合同闡明了你目前的工作性質與從前擔任全職雇員時到底有何不同,即便事實并非如此。舉例來說,假如你從前負責部門內人員去留,而現在不再負責此事,就應該在合同中寫明。
????既然公司顯然是想留下你(否則他們大可把你和別人一起開掉),你不妨試試能否喚醒你老板的公正之心,進而制訂出一個可使計時工資高于通常40小時的方案。假如你在請求付報酬時,將時間限定在實際工作時間而非待命時間,這個請求將更具說服力。假如你有一份書面記錄,上面列有自己不計薪工作的精確時長,對此有益無害。
????最后,務必請律師(不管公司的還是你自己的)仔細檢查該協議,確保其沒有違反IRS關于合同工身份的相關規定。
????祝你好運。
????譯者: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