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的曙光
????在弗吉尼亞州哈里森堡市的一間溫控倉庫里,有1,103臺計算機服務器正在聽候聯邦法官的處理。這些計算機被擺放成120組,每臺配有24個硬盤。它們總共存儲了超過25PB(百萬兆位,合2,500萬GB)的信息,足夠裝下50個美國國會圖書館,播放13.3年的高清視頻。按照擁有這些硬件的卡帕希亞托管公司(Carpathia Hosting)的說法,這些信息“大約相當于自人類有信史以來用所有語言寫成的全部書面著作的一半”。
????幾年來,卡帕希亞一直把這些服務器出租給一家名叫Megaupload的公司。該公司還在荷蘭和法國部署了大約700臺服務器。美國政府稱,這家公司一度占據了全球互聯網總流量的4%,其網站訪問量排到全球第13位,日訪問量超過了奈飛(Netflix)、美國在線(AOL)等網站,瀏覽者的數量超過了《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的讀者數。
????不久前,Megaupload還是眾多利潤豐厚的“網絡硬盤”(簡稱網盤——譯注)之一。網絡硬盤是模仿最早的文件共享先鋒Napster而創造出來的最新一代產品。Napster創建于1999年,2001年由法院下令關閉。今年1月,弗吉尼亞州亞歷山大市的一位聯邦大法官控告Megaupload及其7名高管圖謀敲詐,專門教唆和協助侵犯版權的罪行。政府指控以金·多特康姆(Kim Dotcom)為首的被告,幫助傳播了價值至少為5億美元的有版權的電影、音樂、電視劇、圖書、照片、視頻游戲和軟件*,并從中獲利1.75億美元。金·多特康姆又名金·施密茨(Kim Schmitz),還叫金·蒂姆·吉姆·韋斯托(Kim Tim Jim Vestor)。
????網絡硬盤——包括Rapidshare、Hotfile等公司——通常靠廣告和收費用戶賺錢。與免費用戶相比,收費用戶可以更快地下載文件、更早地在線觀看節目。
????它們的運作方式如下:用戶將文件上傳到“網盤”,這些“網盤”通常沒有密碼。(“上傳”的意思是將文件從用戶自己的電腦中拷貝到網絡硬盤公司的網站上,文件被存儲在公司的某臺服務器上。)然后,大多數上傳者將文件的名字及網盤的鏈接發布在公開的博客或是“鏈接農場”上,世界各地的任何人都能通過搜索引擎找到鏈接,下載或在線瀏覽儲存在那里的資料。在一個起訴Megaupload競爭對手Hotfile的尚未結案的民事訴訟中,一位電影行業的統計者發現,對這類服務的下載中有90%為侵權。該統計者的調查為很多法庭所接受。
????在一份點擊即通過的協議上,網絡硬盤公司要求用戶同意不上傳侵權的資料。這份協議看上去只是塊遮羞布。然而,大多數網絡硬盤公司甚至鼓勵用戶侵權。直到受到版權民事起訴之前,很多公司還向用戶提供現金獎勵,例如:無論用戶上傳什么文件,下載數每超過1,000次,就提供15到25美元的獎勵。這類賺錢的用戶被成為“會員”。政府方面稱,Megaupload的一位會員在過去6年上傳了16,950個文件,創造了3,400萬次的網頁訪問量。(Megaupload被起訴后,很多網絡硬盤公司改變了作法。)
????金·多特康姆和Megaupload的首席律師、來自舊金山市的伊拉·羅思肯(Ira Rothken)說, Megaupload是“云存儲”公司,它的技術和Dropbox、微軟(Microsoft)的SkyDrive、谷歌(Google)的Google Drive等合法業務的技術“基本一致”。他說:“Megaupload顯然是可以受到索尼原則保護的完美案例。”他指的是1984年美國最高法院對索尼公司(Sony Corp.)與環球影城制片公司(Universal City Studios)之間官司的有重大意義的判決。在那個案件中,法院認為索尼公司在銷售Betamax錄像機時,不用對部分客戶利用這款產品侵犯版權的行為負責。
????對一個外行人來說,稱Megaupload為“云存儲”可能有點荒唐。起訴書稱,在警方突襲之際,Megaupload的6,660萬注冊用戶中有91%從未存儲過任何東西,他們只是下載或在線觀看其他人存儲在那里的文件。此外,合法的云存儲服務有一些不同的特色和商業模式,例如限制每天下載的次數,網盤要有密碼,不為用戶上傳文件付費,等等。這些讓它們的系統不適于大規模傳播有版權的資料。
????但羅思肯拿著現有法律,做了一番氣人的爭辯。Megaupload是可以輕易更改設計,讓侵權不那么輕松,但這個事實與法律沒有關系。技術公司與割草機生產商不一樣,如果割草機給用戶造成了傷害,而且這傷害本來可以通過采用更安全的設計加以避免,廠家就得承擔責任。但技術公司沒有相應的義務,去將他們的產品給版權持有人帶來的損害降到最低。
????那就讓我們順著羅思肯提到的索尼一案這條思路說下去。在此案中,最高法院決定不采用普通的侵權行為準則來評估制造商因其產品給版權持有人造成傷害所應負的責任,而是引入了專利法的一條規則,裁定 “只要產品能用于實質性的非侵權用途”,對產品的銷售者就免于起訴。正如羅思肯所說,Megaupload的確能用于實質性的非侵權用途,比如存儲備份文件。
????于是,我們就有了一個問題:這條規則怎么到現在還是法律?如今距法院下令關閉Napster已經過去了11年,距下令關閉稍晚些的網站Aimster已經過了9年,距下令關閉它的下一代網站Kazaa、Grokster、Streamcast已經過了6年(對后兩家公司,美國最高法院一致決定對它們網開一面),距LimeWire網站的關閉也過了兩年,怎么還對Megaupload這種徹頭徹尾的侵權公司的非法性還留有一點點的懷疑?從技術上說,那些前面提到的公司中的每一家都能用于非侵權用途。
????非法性確實不容質疑,但最高法院從未對Sony Betamax一案的判決上退回來,甚至不做任何調整,技術界已經把這一判決奉為技術時代的大憲章。法院這么做,是因為幾乎每種新技術都有雙重用途,可被用于合法以及非法的目的。新創企業的創業者和投資人需要這種明確的說法,以確保他們在營銷創新技術時,不至于為部分用戶將新技術用于非法目的而承擔責任。
????所有人都想讓他們擁有這重保護。誰也不想長得像帕洛阿爾托高中生那樣的孩子們在他們父母的車庫里開始創業,卻在吃了一通官司后被人遺忘,沒來得及向世人展示他們想要創造的東西有多神奇。
????因此,法院總會提一提索尼判決,即便是在他們關閉Napster及其后代網站的時候。他們拐彎抹角,批評某項服務的特殊技術容易違背其主人的意愿,誘使侵權行為的發生。而這一侵權行為通常被透露確鑿證據的電子郵件和明白無誤的營銷材料所證實。